《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讀后感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09年2月28日發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F行的《食品安全法》最新版本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五十四條,詳細涵蓋以下各個方面: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五章食品檢驗
第六章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