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建立標準的訂單處理程序以便客戶的要求能夠得到及時評審和實施;
1.2
把公司的應收帳款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以降低風險;
1.3
提高訂單及時交付率。
2
范圍
2.1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和正裕工業公司簽署正式銷售合同或形式發票的所有客戶的
訂單;
2.2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國內、國際銷售的訂單;
2.3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已生產的產品訂單和需要開發的新產品訂單。
3
定義
3.1
沒有確認的訂單:
沒有確認的訂單是指客戶有從公司購買產品的愿望,
但需要進
一步對交付期,產品的可供應性,客戶的特殊要求等信息進行進一步確認的訂單或客戶預
付款沒有到位的訂單。
3.2
確認的訂單:
確認的訂單是指客戶書面地對所有購買的產品規格和數量等進行確
認,購買的條款參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
3.3
訂金:
客戶按照合同要求付給公司用于確認訂單處理的一部分款項或保證金,
通
常為訂單總值的一定百分比。
3.4
最小起訂量:每個訂單每個零件號的最小起訂數量。
3.5
訂單反應時間:
從訂單確認和預付款滿足合同要求之日起到產品裝上船的開船日
期的時間間隔。
3.6
訂單銷售額:
客戶按實際發貨規格和數量支付的全部貨款。
只有當客戶
100%
支
付貨款后,該訂單的銷售才算結束。
3.7
交付日期的起算日期:客戶對訂單的確認日期和
/
或客戶按合同支付的訂金到公
司帳戶上的日期(如果有的話)或客戶信用證到達日期,以最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4
涉及部門
4.1
銷售部
4.2
計劃部
4.3
物流部
4.4
研發部
4.5
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