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油
化
工
企
業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
【
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
1
.
0
.
1
條
為了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中,
貫徹
"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
的方針,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特制定本規范。
第
1
.
0
.
2
條
本規范適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氣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業新
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
第
1
.
0
.
3
條
石油化工企業的防火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本規范未作
規定者,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或規定。
第二章
可燃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
2
.
0
.
1
條
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
2
.
0
.
1
分類??扇細怏w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見本規范附錄二。
類別
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
10
%(體積)
乙
≥
10
%(體積)
第
2
.
0
.
2
條
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
2
.
0
.
2
分類;
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表
2
.
0
.
2
類別
名稱
特征
甲
A
液化烴
15
℃時的蒸氣壓力>
0.1MPa
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
的液體
B
可燃
液體
甲
A
類以外,閃點<
28
℃
乙
A
閃點≥
28
℃至≤
45
℃
B
閃點
45
℃至<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