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和改進住房及用地供應管
理,規范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
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工作責任
(一)強化市、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是房地產市場
調控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具體調控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本地房地產
市場產生異常波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當地政府進行問責。
(二)健全房地產工作有關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省有關要求,建立
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協調機制、監測分析制度、警示督導制度、約談問責制度;加快建立
統一規范、準確及時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進一步壓實責任,
確保完成房地產調控目標。
二、科學調控市場供應
(三)加強住宅用地供應管理。嚴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
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房〔
2017
〕
80
號)要求,結合本地經
濟社會發展狀況、城市規劃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區房地產市場需求預測,合理確定房
地產市場土地供應規模;科學編制住宅用地供應年度計劃、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及
時公開土地供應信息和征地批準文件,規范發布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
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產用地供應數據。建立住宅用地供應與商品住房庫存狀況掛
鉤機制,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
(四)改進住宅用地出讓方式。全面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將建
設周期、設施配套、先進技術應用、保障房配建等作為住宅用地出讓條件。靈活確定住宅
用地競價方式,探索采取“限地價、競房價”
“限房價、競地價”
“限地價、競配建”
“競自
持面積”等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確保房地產開發企
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
(五)把握商品住房供應節奏。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
事效率,督促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較長的
地方,應適當放寬開工時限,放緩供應節奏。
(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
支持政策,
確保完成
2017
年度
76.36
萬套棚戶區改造任務,
統籌做好
2018-2020
年棚戶
區改造三年計劃。
各地根據當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
合理確定安置方式,
省里不再考核貨幣化安置比例。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適度擴大保障范圍。
三、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七)落實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各地要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及時協調人民
銀行及金融監管機構組織金融機構完善轄區內住房信貸政策,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
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同步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將房屋交易主管
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作為購房貸款的審核依據,將房屋交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