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