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簡表(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違法行為
違反條款
處罰條款
處罰內容
備注
1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
營活動
第
三
十
五
條
第一款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條
第一款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
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
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
經營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
并
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
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銷售食用農產品,
無需許可;食品生
產加工小作坊和食
品攤販等的具體管
理辦法由省、自治
區、直轄市制定
2
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
劑生產活動
第
三
十
九
條
第一款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條
第一款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
3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
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
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
仍為其提供
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條
第二款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
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款。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
4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
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體健康的物質,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
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第
三
十
四
條
第(一)項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一款第(一)項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
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
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
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
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
并處貨值金
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
吊銷許
可證,
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
公安機關
5
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第
三
十
四
條
第(五)項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一款第(二)項
6
經營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
獸、
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第
三
十
四
條
第(七)項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一款第(三)項
7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肉類,
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
格的肉類制品
第
三
十
四
條
第(八)項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一款第(四)項
8
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
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
三
十
四
條
第(十二)項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一款第(五)項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
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
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
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
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
并處貨值金
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
吊銷許
可證,
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
公安機關
9
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三十八條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一款第(六)項
10
明知從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違
法行為,
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
條件的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二款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
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款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
11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
第
四
十
九
條
第一款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條
第三款
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
需
依
照
有
關
法
律、法規規定給予
處罰
12
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
農藥殘留、
獸藥殘
留、
生物毒素、
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
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
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
三
十
四
條
第(二)項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條
第一款第(一)項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
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
并可以
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
元的,
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
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
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
13
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劑生產
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
品添加劑
第
三
十
四
條
第(三)項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條
第一款第(二)項
14
生產經營超范圍、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食品
第
三
十
四
條
第(四)項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條
第一款第(三)項
15
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
污穢不潔、
混有異物、
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
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
三
十
四
條
第(六)項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條
第一款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