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業務須知
退費條件及應提交認定的材料:
(一)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號中的出生日期不符,導致
繳費日期大于退休審批日期。
提交認定材料:單位提供和該職工退休檔案審核記錄單復印件。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繳費日期大于退休審批日期。
提交認定材料:
單位提供退費申請和該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復印
件。
(三)繳費人員類別錯誤,將繳費人員類別錯誤期間的繳費進行
退費。
提交認定材料:
單位提供退費申請和戶口薄復印件
(本人頁和首
頁),戶口性質不清的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身份(農業、
非農業)證明材料。退費后可以按照補繳的相關流程,對城鎮職工繳
費人員類別錯誤期間的繳費進行補繳。
(四)繳費重復,將重復期間的繳費退費。
提交認定材料:
單位提供退費申請和轉移單,
或者提供其他證明
繳費記錄重復的相關材料。
除農轉居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補貼外,
只能
將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一方進行退費處理。
以上重復繳費是指在本市期間繳費重復,
不含在外埠繳費與本市
繳費重復。
外埠繳費與本市繳費重復,
按市中心轉移接續過程中重復
繳費的處理辦法執行。
(五)養老保險行政部門認視同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提交認定材料:單位提供退費申請和經行政部門審批的相關材
料,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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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填報報表
四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退費需要填報以下報表: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退費情況表》(表二十)(報表一式兩份并
加蓋公章)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退費情況匯總表》
(表二十一)
(報表一式
三份并加蓋公章)
退費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退費單位持《退費申請》表以及相關材料,經社保
補繳崗
(社保中心一層補繳繳費卡
5.6.8
號窗口辦理)
業務人員審核。
第二步:
單位持以上材料及退費表報社保中心部長審核簽字;
再
報社保中心主任審核簽字。(退費金額超過
5000
元的,需要上報主
管局長審核簽字。)
第三步:
退費單位持退費審批材料和退費表到補繳崗辦理退費業
務。
社保中心經辦人員將在單位所持的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退費情況
匯總表》
(表二十一)、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退費情況表》
(表二十)
原件上加蓋經辦人名章并返給單位一份到東城社保中心經辦大廳一
層財務
5
、
6
臺進行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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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理時間:每月
5
日至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