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訂單延貨通知單
訂單號
客戶
訂單類別
訂單交期
延后交期
序號
生產指令號
型號
長度
表面類別
訂單支數
延期原困分析
完成日期
責任單位
責任主任簽字
01
02
03
04
05
客服部簽字
客戶回復意見
總經辦
廠部部主管
PMC
主任審核
制表
標準:
1.
訂單交期到期前一天不能按期交貨的訂單
PMC
部將開出訂單延貨報告;
2.
填寫延貨報告所有的內容必須完整填寫;
3.PMC
對已延期責任單位必需開出橫向樂捐單;
4.
責任單位回復重新確認訂單完成日期必須按期完成;
5.
客服接到延貨通知單在
2
小時內與客戶聯系確認客戶是否同意延后交
期,
客戶同意則簽回將延單簽回
PMC
,
不同意則需將延貨報告交生產部最
高主管重新確認;
6.
生產部部
8
小時內召開專題會議對客戶不同意延貨交期的訂單檢討重
新確認。
制約:
1.
將訂單延貨報告列入稽核清
單;
2.
賦予
PMC
對訂單生產全過程未
按生產指令完成的追責權;
3.PMC
對回復訂單應完成日期沒
按期完的責任單位成進行監督;
4.
客服人員對訂單交期未按期完
成的進行監督;
5.
任何單位或個人延誤訂單交期
必須接受
PMC
部問責。
責任:
1.
訂單交期前一天
PMC
未將延貨報告簽核完成給客服部,且未按期完成成品入庫的
訂單,
PMC
部主任樂捐
5
元
/
張;
2.
延貨單填寫不完整的,
PMC
部主任樂捐
5
元
/
張;
3.PMC
對延誤訂單交期的責任單位樂捐
5
元
/
筆,
1
小時內不簽回樂捐單的責任單位
主管樂捐
50
元
/
張;
PMC
未開出樂捐單的
PMC
部主任樂捐
50
元
/
筆;
4.PMC
對責任單位在延貨報告回復交期未按期完成的開出樂捐
20
元
/
筆;
5.
客服部未按期回復
PMC
延貨單的,客服部主任樂捐
20
元
/
筆;
6.
生產部接到客戶不同意延后交期的未按期召專題會的
(依會議記錄時間計算)
,
事
業部最高主管樂捐
100
元
/
次。
核決:
審核:
敏道管理咨詢駐企業項目組:
文件編號:
版本:
A0